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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簡介

警政管理學院組織圖
1.警政管理學院簡介
警政管理學院(屬社會科學領域):包含行政警察學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公共安全學系暨公共安全研究所、犯罪防治學系暨犯罪防治研究所、外事警察學系暨外事警察研究所、國境警察學系、行政管理學系暨行政管理研究所、法律學系暨法律研究所等屬社會科學領域之7系6所。

2.申設立警政管理學院理由
2.1發揮整合功能
2.1.1整合學科以符時代需求
本校申請設立「警政管理學院」乃在於整合全校相關系所之資源,以提供執法部門所需專業知識。為培育各類執法與警政管理幹部,分別設置行政警察學系、外事警察學系、國境警察學系、犯罪防治學系、法律系、行政管理學系、公共安全學系等相關所系,以上各系所皆已通過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在上述學系中,有三個對應警察實務部門而成立的學系,其中,行政警察學系是最傳統,也就是透過派出所與社會民眾直接接觸的警察,但隨著全球化發展與跨境犯罪的增加,本校陸續成立外事警察學系與國境警察學系,國境警察學系移民組之學生畢業分發的移民署,亦屬廣義警察機關。另一方面,因應實務需要,國內外大學紛紛成立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與安全管理(Security Management)學院及系所,刑事司法學群主要應用犯罪學(預防與矯治)、法律與行政管理三門學科知識以處理警政治安問題。在後911時代,為因應全球趨勢與實務需要,更具體將這些學科應用在國土安全與災害防救等公共安全議題上,「國家安全暨公共安全學程」(National Security and Public Safety Program)乃成為另一重點學門。綜上,基於警察與執法業務的對應或學科知識的應用,本校規畫結合七個系所,成立警政管理學院,發展警學知識,培養專業人才,以有效提升政府維護治安的能力,亦可謂符合大學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大學下設學院」的精神。
2.1.2整合各系教學資源
本校目前有關師資聘任、課程規劃、研究計畫、學術研討會、學術期刊、研究中心、社會服務等大學之重點工作項目皆以學系為基本執行單位。本學院將發揮協調與整合各學系之教學與研究能量,精進教學品質並提升學術水準。同時透過跨領域的服務團隊之結合,完成擴大社會服務的目標,並期經由學科整合,有助爭取研究資源,並節約行政成本,以收宏效。

2.2合乎現行法制
2.2.1符合大學法之精神
鑒於「因應科際整合趨勢,明定學院為大學基本單位」之理由,乃於94年12月28日修正為目前大學法第11條第1項「大學下設學院或單獨設研究所,學院下得設學系或研究所」之規定。審酌本校設立和運作需符合大學法的基本精神,考諸學科整合、資源整合與三級三審等實際需要,符合大學法以學院為大學基本單位之精神,設立學院。
2.2.2落實大學法三級三審制度
落實教師資格三級評審制度,確保教師基本權益,為強化教師素質而嚴格把關。將秉持尊重各學系自主發展之原則,協助各學系因應世界學術潮流趨勢,持續充實警政管理課程內涵,落實課程規劃之三級審查制度,以確保各系課程品質符合本校教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