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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法律學系

壹、歷史沿革

  本學系係於民國81年成立大學部,並於民國86年成立研究所碩士班,現有專任師資8人(教授4人、副教授2人及講師2人),助教1人

貳、系所特色

  本校法律學系係特殊型態之法律學系,不同於一般大學法律學系之公法組、民法組、刑法組或財經法組。嚴格言之,係屬於警政法律學系。所有系所學生,除一般大學法律系所各組應具備之公法、民法、刑法及財經法等法律專業知識外,尚須具備犯罪偵查、犯罪心理學、移送實務及犯罪防治等警察法學科目,以及柔道、擒拿、射擊等警察技能。前半段是通才研習,後半段則於具備一般法律專業知識後,針對可能發生之犯罪,如何以警察法學為基礎加以偵查、犯防,移送以及柔道擒拿射擊等警技訓練亦為本系同學不可或缺之智能,總之,務期培養警政文武兼顧之法律人才。

參、教學目標

  本系之設立,旨在因應未來警政發展,提升警察法律素養,符合現代民主法治之要求,以保障人民之權利及正確行使公權力。故教育目標包括:

*充實法學基礎理論,培養警政法律專業人才。

*前瞻警政發展趨向,建構警察法學專門領域。

*提倡人道關懷思想,致力捍衛人權治安。

*強化法律咨詢服務,協助民眾解決法律問題。

*積極配合實務機關,研擬相關問題解決對策。

*評估現行警察法令,提供實務機關修正意見。

 

肆、教學發展方向

  本系所課程設計、教學與學習活動,均能依本系所教育目標(如圖2-1)而制定並視需要修正,茲分項說明如下:

1、 培育警察法律專業人才:
積極加強學生專業能力之培養,以提升學生核心能力。在課程架構上反應本系所設立宗旨與教育目標後,各課程之內容與執行亦依此原則規劃課程教學與各項學習活動,以期培養出能夠符合社會期待與人民需求、兼有整合與專精的能力及知識、與具備良好敬業態度的人才。
2、 研究警察法制與執法:
本系所持續改善教學環境,並將此一改善落實在警察法制教學與研究上,強化警察法制與執法課程設計,在教學與學習活動之上,提供本系所學生多元化與優質的教學環境。
3、 恪遵國家正義榮譽:
除透過課程設計與良好教學方式強化學生學術與執法能力,同時要求通過警察特考及鼓勵學生參加司法官特考,亦配合本校所講究之精神教育訓練,追求國家、正義、榮譽與卓越的自我實現。
4、 養成敬業樂群態度:
本系所藉由系統化的導師制度、聯合輔導及教學品保計畫培養學生勤勉好學之精神,此外配合各項課外活動,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系學會組織與社團活動、參與各項系際或校際活動及球類競賽等,並配合執法需求所實施之柔道、摔角、射擊、逮捕術等體技訓練,以培育學生具有自信樂觀、誠信進取、敬業樂群的人格特質。 

肆、學生發展方向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就業與進修

一、畢業就業

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警察法制人員(三等考試)及格,分發擔任巡官,循序升遷擔任派出所所長、分局組長、分局長…

本系畢業生可從事:警察幹部警察法制人事行政職系工作

二、法律人可以參加的考試

(一)公務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1.法制類科 2.法律政風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1.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司法官類科(三等考試)(2)行政執行官類科(三等考試) (3)公設辯護人類科(三等考試)

(4)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類科(三等考試) (5)公證人類科(三等考試) (6)法院書記官類科(三等考試) 

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法律實務組(三等考試) (2)財經實務組(三等考試)

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1)法制類科(三等考試)(2)財經政風類科(三等考試) (3)法律政風類科(三等考試)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高等考試

三、進修

服公職期間,可依訓練進修法規定,報考本校及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全時或 部分時間帶職帶薪進修,或報考公費留學考試、警政署公費進修考試,申 請赴國外大學進修,取得法律碩士、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