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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學系

犯罪防治學系

  犯罪防治學系由早期犯罪預防學系及獄政學系合併而成,自八十學年度起,分設犯罪矯治組與犯罪預防組兩組;為使犯罪防治學術體系更為完善,本系自八十二學年起系所合一,成立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積極培育更高階之犯罪預防及研究人才。本系以研究犯罪預防及犯罪行為矯治為主的大學科系,同時採用心理輔導諮商與社會工作技巧,防治社會犯罪,乃是一般大學心理輔導學系、社會工作學系、教育學系、法律學系與本校犯罪問題研究之整合體。

壹、歷史沿革

  本校犯罪防治學系係由犯罪預防學系及獄政學系合併而成,本系早於本校正科十八期、廿一期及廿二期設監獄組即開始培育人才。後曾因國共內戰中斷辦理,及至政府播遷來台,民國五十二年九月再度接受司法行政部(法務部前身)委託培育獄政專業人才,設立四年制之獄政學系,正科三十二期的獄政系畢業生遂成為我國來台後獲學士學位的第一批獄政幹部。

  民國五十六年九月,政府有感於防治少年犯罪之重要,台灣省政府乃委託本校,培植防治少年犯罪之專業人才,特設立犯罪預防學系。而後本校鑒於犯罪防治學術體系之不可分割,後以為適應國際犯罪學學術發展,與配合國內法務工作之需要,故於民國六十三年七月經教育部、內政部及有關機關之同意,修訂課程,合併兩系,犯罪防治學系於焉成立。其後更為因應日漸增加之社會犯罪問題,自八十學年度起更正式增設少年輔導與社會工作組十名新生,畢業後正式分發少年警察隊及輔導諮商工作;是故本系自八十學年起分設犯罪矯治組與犯罪預防組兩組,自此體制更趨完備。

  近年來我國由於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的急速變遷,社會日趨多元化,因而轉型期的犯罪問題亦隨之複雜化。從官方犯罪統計觀察可知:目前國內犯罪問題無論是在量或質方面都已日益惡化,使犯罪問題成為當前我國社會問題之中最複雜亦最需全民以赴的問題﹗

  有關犯罪問題的防治對策,傳統的策略多半是對已發生的犯罪事件嚴加懲治,甚至以報應刑來嚇阻犯罪事件的再度發生,但這只是治標的方法而已,因為現有刑事司法體系的功能實在相當有限;衡諸世界各國的經驗,嚴刑峻罰不但無法遏止犯罪的發生,甚至使犯罪問題更加嚴重。因此,為了有效達成犯罪防治的目的,自應從理論的建立著手,徹底瞭解犯罪的相關因素,以便對症下藥,達到有效防止犯罪發生的目的。基此,犯罪科學在近年來的發展,突飛猛進,一日千里,而犯罪防治工作早已成為相當重要的專業領域。由此可見,培育犯罪防治專業人才自有其急迫性與重要性。

  前述本系大學部課程結構與目標,著重於犯罪防治基本知能的傳授與研習;為使犯罪防治科學研究更為專精,乃於民國五十九年成立警政研究所犯罪防治組。惟該所現有建制已無法滿足當前我國有關犯罪防治之迫切需要與時代潮流。而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三年核准該組招收博士生三名。故乃決定犯罪防治組獨立設置,並自八十五學年度起,改名為犯罪防治研究所,以符實際,並期發揮犯罪防治學術深造教育,以學術研究帶動社會發展的功能。

貳、系所特色

一、歷史沿革本系為科際整合科系,為犯罪防治、法律學、心理學、教育、輔導與社會工作之整合體。

二、教育目的:使同學能理論與實務精熟合一,成為優秀之人性工程師。

三、本系為國內擁有學士、碩士、博士班犯罪防治一貫課程之專業學系,專任師資陣容堅強,含括犯罪學、法學、心理學各科目國內外博士、碩士十多名。

參、教學目標

  系所特色本校犯罪防治學系係由早期犯罪預防學系及獄政學系合併而成。為使犯罪防治學術體系更為完善,本系更自八十二學年起系所合一,成立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積極培育更高階之犯罪預防及研究人才。

  本系(所)是一所最為完整而以研究犯罪預防及犯罪行為矯治為主的大學科系,同時採用心理輔導諮商與社會工作技巧,防治社會犯罪,乃是一般大學心理輔導學系、社會工作學系、教育學系、法律學系之整合體。

  培育從事犯罪防治工作之領導幹部,研究犯罪防治科學,促進犯罪防治學術國際交流,發揚犯罪防治學術特質,提高犯罪防治學術水準。具體言之,配合國家建設人才需求,本系(所)尚可達到下列二大目標:

一、刑事政策釐定人才之需要
  已知之犯罪學理論指出,犯罪之形成有個體之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及社會之因素。防治犯罪工作之實施,由於國家資源有限,因之常無法全面並進,必須以其中最為重要、最適宜之策略優先著手。如美國之「反貧窮計畫」(the War on Poverty)。而政策的選擇及釐定,雖然最終取決於政府的決策人員,但是學者之理論主張,常常可能成為說服政府決策人員,擇取決定政策的關鍵;更有進者,不同之理論主張若為政府所採行,對犯罪防治之實務自會產生關鍵性之影響。如何取捨?政策分析與犯罪學合而為一的研究乃應運而生,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極為重要之學問,此一方面之人才培養,本系(所)教育方向應可達成此一目標。

二、特定犯罪研究人才之需要
  探討犯罪原因,十分需要專業分工之專精化研究,例如青少年犯罪之研究,台灣地區的少年犯罪發生情況,總合而言,近二十年來,台灣地區的少年犯罪,賡續了以往的情形,顯示出台灣地區少年罪犯,令人擔憂的一面如:少年犯罪的多量化、低齡化、及少年犯罪者家庭經濟狀況一般化等現象,而本系(所)之存在恰可培育此方面之犯罪研究人才,以為國用。

肆、教學發展方向

一、精實博士班與碩士班之深造教育,結合犯罪防治之實務

二、擴展科際整合犯罪防治學術研究,開拓多元犯罪防治教育訓練服務

三、培育兼具人文素養與執法能力之犯罪防治專業人才

伍、學生發展方向

  • 就業:畢業時授予法學學士學位。經警察特考及格後,由內政部分發警察機關任用;或經司法特考及格後,由法務部分發至各監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矯正學校(含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等矯正機關任用。
  • 進修:本校設有犯罪防治研究所,本系畢業生於服務滿一定年限經服務機關同意後,除可報考本校研究所外,亦可報考國內外各大學院校之研究所進修,攻讀碩、博士學位;另亦可報考觀護人、司法官、公設辯護人、社會行政等國家考試。
     

 

陸、教育核心

  在兼顧犯罪防治教育目標以及犯罪學門專業發展理念下,從培育矯正治安幹部養成之大學部,抑或之後進修教育發展之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均以「專業」、「創新」、「關懷」為本系(所)共通之核心價值,並分別從「精實學術」、「擴展內涵」、「實踐服務」著手,分別各具有2項之具體作法,且其層次隨教育階段之升高而益趨嚴謹,如下所述:

一、專業(value):精實學術
(一)發展犯罪防治專業研究;
(二)精實犯罪防治專業知能。
二、創新(vision):擴展內涵
(一)開拓科際整合之犯罪防治領域;
(二)研擬折衷多元之犯罪防治策略。
三、關懷(volunteer):實踐服務
(一)培育積極關懷之服務精神;
(二)提升熱忱精熟之執法技術。

  實踐上述本系(所)核心價值之方式、目標,具體而言,又可分成如下3項:

一、培育兼具人文素養與執法能力之犯罪防治專業人才;
二、精實博士班與碩士班之深造教育,結合犯罪防治之實務;
三、擴展科際整合犯罪防治學術研究,開拓多元教育訓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