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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警察學系

外事警察學系

壹、歷史沿革

  民國二十五年,政府為統一全國警官教育,合併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及浙江省警官學校,於同年九月一日成立中央警官學校,即為中央警察大學前身。民國三十三年,本校前身(中央警官學校)正科十八期已開始設立外事警察組,儲訓外事警察幹部。後因情勢變遷,本校隨政府播遷來台,而於民國四十五年復校。復校之初,本校規模甚小,並無外事警察學系之設。

  為因應國際交流,乃自行政警察業務中,將特殊性質工作分工出來,而設置的一種警察人員;其以保護管理外僑,處理涉外事件為目的的警察作用。簡明的說,以外國人為服務對象,負責外國人管理業務的警察,即為外事警察。若進一步分析其工作的特殊性質,則如同少年隊、婦幼隊,均依特定的「人」和「事」而分工,掌理專屬之警察業務與執行專屬之警察勤務;只是外事警察的分工對象考慮的尚包括語言、文化等多重因素,尤其在國際遷徙日益頻繁,國與國間人口流動已成經常性的活動時,外事警察的工作更趨重要。因此,於民國六十七年,本校奉准成立外事警察學系,正科四十七期,為本校復校後所招收之第一期外事警察學系學生。截至目前為止,本系畢業生已多達四百餘人,目前絕大多數仍在警察機關服務。

  民國八十九年奉准成立外事警察研究所碩士班,並奉准自九十年開始招生,九十三年成立碩士班國境組,一百零五年回復碩士班外事組。

貳、發展現況

  目前本系所在設備方面,除配置於本系之各種設備外,目前本系有小型教室兩間,可供外事警察研究所上課與討論之用。每年之招生名額,均遵照本校與警政署協商結果辦理。學生四年修畢一百三十三學分,取得法學士學位,並依法分發至各警察機關服務。就本校各系而言,本系學生屬專業分發,亦即以分發外事單位為主。

  目前招生班級分為學士班(每年招收學生視警政署需要而定)以及碩士班。目前學生人數方面,除大學部穩定招生外;另本系於民國八十九年奉准成立外事警察研究所碩士班,並奉准自九十年開始招生,研究所則穩定招收本國籍研究生十名外,並另有包含有來自印尼、泰國及菲律賓之外籍學生數十名。本所研究生至少應修畢二十四學分,並通過論文考試後,依法授予法學碩士學位。為提供本系所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近年來本系先後完成相關軟硬體設備,而攸關研究生學習的相關法令與教育計畫,亦已於民國九十年一月系務會議中討論並通過,其中還包含了其他經常性之教育作為,例如學生外語能力之加強、學術研討會之舉辦、學生特種考試之輔導等。

  現任系所主任為邱盛秀副教授,本系所現有專任師資計8名:含教授3名、副教授3名、警正教官1名、助理教授1名,其中具博士學位之師資6名、碩士學位之師資2名;其中專任英語教師1員,專任日籍日語教師1員。行政業務方面有助教1名,協助系所主任推行系所事務。

參、設立宗旨 

  我國外事警察的業務執掌,係以負責在台外國人管理業務為主要內容,舉凡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之調查,涉外治安案件之預防及查察,外事情報之蒐集與分析等業務均屬之。同時,亦負責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之安全維護,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並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核發警察紀錄證明書以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

  外事警察的業務在諸多警察業務職掌中可說最具特殊性與複雜性。因此,本系大學部招收具有英文基礎之優秀高中畢業生,四年養成教育中不僅重視語言教育,亦注重與處理涉外案件相關的外事(含勞工)法規、增強執行僑防工作與拓展國際關係的能力。此外,因應外事警察工作的日趨專業,外事警察研究所碩士班已於九十學年開始招生,招收國內外大學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者,實施二至四年教育,授予法學碩士。

  本系所主要教育宗旨有五:

(一)培育具備敏覺能力之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專業人才。

(二)培育具備縝密思維能力之外事情報蒐集、研析專業人才。

(三)培育具備科學精神之涉外治安政策分析與執行專業人才。

(四)培育具備宏觀視野之國際警察合作規劃與執行專業人才。

(五)提昇涉外治安領域學術研究水準。

肆、教育目標 

一、基礎教育

    本系所學生皆來自於高中、高職之文史科組,畢業後授予法學士。本系所主體為四年制大學部學生,基礎教育之主要目標有四:

(一)培育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專業人才

(二)培育外事情報蒐集、研析專業人才

(三)培育涉外治安政策分析與執行專業人才

(四)培育國際警察合作方案規劃與執行專業人才

二、實習教育

    二年級學生於暑假至警察派出所實習基層警員之警勤工作;三年級學生於暑假至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及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實習外事警察業務。俾將所學與實務相結合,以奠定未來適任外事警察幹部之基礎,並發揮教、用合一之功能。

三、深造教育

    外事警察研究所碩士班已於九十學年開始招生,招收國內外大學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者,實施二至四年教育,授予法學碩士。主要目標有五:

(一)培育具備敏覺能力之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專業管理人才。

(二)培育具備縝密思維能力之外事情資資料庫建構專業人才。

(三)培育具備科學精神之涉外治安政策制定專業人才。

(四)培育具備宏觀視野之國際警察合作方案擬定專業人才。

(五)提昇涉外治安領域學術研究水準。

伍、就業進修

  由本系所學士班畢業生參加外事警察三等特考及格人數與比較該年特考外事警察人員之暫定需用名額比較可知,本系所畢業之學生在外事警察三等特考方面極具競爭優勢。

  通過特考分發到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機場、港警單位服務,擔任外國人居、停留管理、涉外案件處理、外交人員與使領館安全維護、非法外國人及外勞之取締、收容、遣返等工作。本系所畢業生亦可參加本校及國內外各大學院校之研究所考試繼續進修。

  本所學生可參加之證照、考試項目

(一)警察人員考試。

(二)司法人員考試。

        司法官、檢事官、書記官、公證人、監獄官、監所管理員、法警等特考。

(三)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四)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五)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

(六)高、普考:如觀護人、政風人員、一般行政、社會行政等相關類科。

(七)安全管理專業證照:擔任安全管理業中高階管理人員。

陸、系所發展

  為維護外國人在我國居、停留所衍生之權益問題,並確實掌控外國人在台之涉外狀況,本系未來之發展如下:

(一)積極且有計畫地開設與實務相關之課程,期能與時代脈動相配合,使在校生能夠充分吸收新知識與實務經驗。

(二)積極培養外事警察學科師資。

(三)鑽研與本系相關之學科,為實務界與學界提供警察處理涉外案件的理論基礎與實務經驗。 

(四)研究以實用為導向之外事警察執法課程,以提出有關外國人管理問題之對策,提供實務單位作為施政參考。

(五)與國內性質相近之系所合作,建立學生交流或在職進修,以提升本所之專業智能。 

(六)與國外相關之學術單位及實務單位合作,建立跨國性之學術研究以及進修,藉以開展國際視野及建立宏觀之國際觀。 

(七)增進學生處理跨國性犯罪及國際警察合作之能力,藉學術研究,開展跨國性之實質合作。 

  由於科技之發展,使人類的距離更加縮短,地球村的觀念正在形成。展望未來、配合政策,本系所將在既有良好基礎上,繼續維持本系所在外事警察領域的研究與教學訓練的重要地位,朝向三個目標前進:

(一)推廣外事警察教育訓練

(二)提升學生學術研究能力

(三)推動外事警察學術發展

  藉以提供國家治安機關和民間相關機構外事人才以及重要建議。並且配合教學目標,延攬優秀教師以教育訓練優秀的外事警察人員以及涉外法制研究人員。

  本系所未來將進一步強化本身的優勢所在,與此同時針對相關問題點,積極進行檢討與改進,以期本系所未來在「課程與實務互動交流」、「改善研究教學軟硬體」、「外語能力的提升」、「外事警察專業研究」方面,繼續發展本系所之特色,以達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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