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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檢附各系所研究生至本(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屆修業年限之名單

發布日期 : 2025-06-10
一、 檢附各系所博、碩士班研究生至本(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屆修業年限之名單,請查核。
二、 依據本校學則第15條規定略以,研究生修業年限碩士班為2至4年,博士班為3至7年;另依據本校學則第31條規定略以,休學累計以2學年(4學期)為限,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休學者,其期間不列入休學年限之計算。
三、 本學期行事曆記事欄有關研究生申請休學截止日為114年6月19日(星期四),申請學位考試截止日則為114年6月26日(星期四),請依規定辦理。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公告人員: 鄧玲礽
聯絡電話: (03)3282321分機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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