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警政管理學院之原因

發布日期 : 2014-03-21
本校申請設立「警政管理學院」乃在於整合全校相關系所之資源,以提供執法部門所需專業知識。為培育各類執法與警政管理幹部,分別設置行政警察學系、外事警察學系、國境警察學系、犯罪防治學系、法律系、行政管理學系、公共安全學系等相關所系,以上各系所皆已通過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在上述學系中,有三個對應警察實務部門而成立的學系,其中,行政警察學系是最傳統,也就是透過派出所與社會民眾直接接觸的警察,但隨著全球化發展與跨境犯罪的增加,本校陸續成立外事警察學系與國境警察學系,國境警察學系移民組之學生畢業分發的移民署,亦屬廣義警察機關。另一方面,因應實務需要,國內外大學紛紛成立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與安全管理(Security Management)學院及系所,刑事司法學群主要應用犯罪學(預防與矯治)、法律與行政管理三門學科知識以處理警政治安問題。在後911時代,為因應全球趨勢與實務需要,更具體將這些學科應用在國土安全與災害防救等公共安全議題上,「國家安全暨公共安全學程」(National Security and Public Safety Program)乃成為另一重點學門。綜上,基於警察與執法業務的對應或學科知識的應用,本校規畫結合七個系所,成立警政管理學院,發展警學知識,培養專業人才,以有效提升政府維護治安的能力,亦可謂符合大學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大學下設學院」的精神。